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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更新时间:2024-04-16 19:01:40

廷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种特殊情形,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宫门对大臣予以杖责。封建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对于大臣,即如父亲对于儿子,稍不如意,就随时行杖打人。因此,廷杖不载于历代的法典,但它确实是朝廷正式使用的刑罚。尤其是在明代,廷杖成为惯例,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罕见。被廷杖的朝臣受刑的惨状,实在怵目惊心。

廷杖

我们首先来看一幕廷杖的情景吧。

万历五年(1577),神宗皇帝朱翊钧的辅命大臣张居正的父亲死了。因为当时皇帝年幼,张居正身负重任,他不愿丢开权力回原籍为父亲守孝。这便是历史上所谓的“江陵夺情”事件。按照封建道德标准评判,张居正的行为显然是不合规范的。于是,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礼部主事艾穆、沈思孝,进士邹元标等人,先后上疏进行弹劾。张居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就和宦官冯保勾结,对弹劾他的人予以反击。于是,就让小皇帝传旨,廷杖上疏的各位朝廷大臣。

明代的廷杖大多在午门外进行。吴中行等人都被用绳索绑住手腕,身上穿著囚衣,押出午门。午门随即关闭。午门前的空场上,百名校尉衣甲鲜丽,手执木棍左右排列。司礼监太监宣读了万历皇帝的批示之后,在午门西侧台阶下左侧就坐,锦衣卫指挥使在右侧就坐,手下听候差遣、往来奔走的有数十人。不一会,校尉把应受杖的犯官拉过来一个,让他在指定的位置脸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裤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同礼监太监命令:“搁棍!”两旁排列的校尉齐声大喝:“搁棍!”这时,有一人拿着一根大竹杖走出队列,把杖搁在将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们又按照司礼监太监的命令齐声大喝:“打!”于是,行刑者把杖高高举起,打犯官的屁股。打三下之后,校尉们又大喝:“着实打!”行刑者更加用力。打的中间,校尉们有时会按照司礼监太监的眼色,大喝“用心打”,这是告诉行刑者往死处打,行刑者心领神会,打得更加凶狠。每打五下,行刑者要换一个人,校尉们照样用吆喝声传达太监的命令。每次喝令时,都是先由一人发令,然后百名校尉齐声附和,喊声震天动地,正在挨打和等待挨打的犯官们莫不心惊胆战,两腿发抖。

最先受杖的是吴中行和赵用贤,每人挨六十。吴中行被打够数之后,校尉们把他放在一大块布上,抬起四角往地下摔几次,然后拖出长安门,再把他放在一扇门板上,让家属当天立即把他抬出京城。吴中行已经昏死过去,有位中书舍人名叫秦柱,与吴中行交厚,带一名医生赶来看他,医生把一匙汤药给他灌下去,他才苏醒。家里人雇一乘轿子抬着他南下返乡,到家后,又请医生把他身上腐烂的肉割掉几十块,大的一块就有一满把,大腿上往里挖了约一寸深,肉几乎被掏空了。赵用贤是个大胖子,抬到家后,烂肉一块块脱落,有的就像巴掌那么大,他的妻子把这些烂肉用盐腌上,收藏起来。

艾穆、沈思孝和邹元标三人比吴中行、赵用贤挨得更狠,每人都被打了八十,打得血肉模糊、死而复苏。沈思孝受杖时,把右腿叠放在左脚上,所以他的屁股一边伤势较重,另一边伤势较轻。回到家后,请医生剜去重伤处的烂肉,同时找来一只黑羊,活着割取羊前腿上的好肉,塞到他的伤口处的皮肤里,把皮缝好,敷上药。据说,这样过一段时间后,羊肉可以和人肉长在一起。不久,沈思孝按照朝廷的处分决定,应该流放到粤东戍所,他徒步翻越南岭时,血还在顺着腿往下淌。邹元标伤势更重,后来虽然痊愈,但每逢天阴,胯骨间就隐隐作疼,到了晚年,他竟然不能弯腰作揖。

吴中行等四人的遭遇是够悲惨的,廷杖的残酷于此可见。实际上,廷杖早在汉代就开始实行了。东汉初,丁邯被选为郎,嫌官卑职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刘秀大怒,就命令武士用头号大杖对他予以责罚。东汉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常被鞭杖。汉代以后,廷杖的做法各代屡见。隋文帝杨坚常在殿廷杖责大臣,有时一天竟有三四次。楚州参军李君才上书批评文帝宠信高颎,文帝动怒,命令对他用杖,但一时没有找到杖,就用马鞭把李君才拷打致死。唐玄宗时,曾在朝堂杖责监察御史蒋挺和秘书监姜皎等。北魏、金代和元代也都使用过廷杖。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动怒,即兴所为,到了明代便逐渐形成制度,成为皇帝常用的惩罚朝臣的手段。

正德年间刘瑾专政,廷杖的使用更为酷烈。正德元年(1506),刘瑾把大学士刘健、谢迁赶出京师,激起士人共怒,给事中艾洪、南京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或独自具名,或几人联名,上疏请求保留刘、谢二人,同时弹劾刘瑾和另外两名宦官马永成、高凤。刘瑾在武宗面前添油加醋地进谗言,请得圣旨,将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其中戴铣受刑最重,当时死于杖下。御史蒋钦三次上疏,三次被杖,每次杖三十,第三次受杖后过了三天死在狱中。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守仁当时任兵部主事,上疏救戴铣,刘瑾假传圣旨,把他廷杖五十,打得死去活来,之后把他贬官为贵州龙场驿丞。

刘瑾施行的廷杖,其狠毒也超过前代。成化以前,朝臣被廷杖都不脱衣裤。有时,朝臣受杖时还穿著厚棉衣,外面再裹一层毛毡,廷杖仅仅是表示一下惩罚罢了。即使是这样,有的人被杖后还卧床数月不能动。从刘瑾开始,朝臣受杖时要解衣去裤,这样就很容易被打死。而且,某朝臣在受杖时能否保全性命,要取决于监刑太监的态度。校尉行刑时,既要听监刑太监的口令,也要看他的脸色,还要看他的脚尖。如果他的脚尖向外张开成八形,校尉就下手轻一些,不至于把人打死;如果他的脚尖向内收敛,那么这位受刑者就休想活命了。当然,太监的暗示所执行的仍然是刘瑾事先交待的密令。

刘瑾使用的行刑的校尉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训练的办法是,先用皮革包扎成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裹一层纸。用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轻,但打开皮革察看,里面的砖块要全部粉碎;打包纸的假人时,看上去下手很重,但连纸也没有打破──练到这种程度,他才能被选用为执行廷杖的打手。这样,在实际行刑时,就可以随心自如: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砖块的假人的手段,如果想照顾某人,就用打包纸的假人的手段。不知内情的旁观者单从校尉用力的情形根本看不出监刑者的真正意图。正德初年,南御史李熙劾奏某贪官,触怒了刘瑾,刘瑾求得武宗圣旨将他廷杖三十。当时南京的校尉们长期没有行刑的实践,更未受过专门的训练,缺乏执行廷杖的技术,于是,刘瑾命令挑选身强力壮的兵士多人训练了好几天,才对李熙用杖,结果差点儿把他打死。正德以后,嘉靖、万历等朝也采用刘瑾创立的训练方法。

刘瑾挖空心思,利用廷杖残害朝臣,他自己后来也受到廷杖的惩罚。正德四年(1509),刘瑾因谋反罪被捕,有位官员传言说把刘瑾拿到午门予以廷杖。锦衣卫指挥刘珲按往常规矩,面对午门城楼跪下请旨,问打多少,没有听见任何回音,稍停,他起身向校尉宣布说:“圣旨让打四十。”当值的校尉齐声答应。又有一位官员命令:“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校尉们齐声呼应,然后行刑。其实,当时武宗并没有到场监刑,刘珲等人故意演示往常的程序,目的是惩治刘瑾。刘瑾作恶多端,终于自食其果。

刘瑾死后,廷杖的次数并没有减少,用刑的程度也没有减轻,其他宦官把持朝政时,迫害异己势力的残酷手段比刘瑾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德十四年(1519)春天,宦官江彬鼓动武宗南游,群臣纷纷上疏,劝谏武宗不要听江彬的奸佞之言,使天下劳民伤财。武宗大怒,传旨将上疏进谏的兵部郎中黄巩、兵部员外郎陆震等数人下诏狱,将修撰舒芬等一百零七人罚跪午门外五天。舒芬这帮人五天跪完之后,武宗又下令在午门将他们施行廷杖,每人三十。江彬见大臣们都弹劾他,十分恼恨,授意校尉从重行杖。这些文职官员平时温文尔雅,哪里受过这种荼毒?临刑时惨叫声响彻皇宫内外。舒芬被杖后,奄奄一息,抬回翰林院时,掌院的官员害怕得罪江彬,不许在院中停留,舒芬说:“我在这里任职,就让我死在这里吧!”还是不许,舒芬只好带着重伤,被人抬着踏上贬谪的行程。几天后,武宗又下令将以下诏狱的黄巩等六人予以廷杖,其中大理寺正卿周叙等三人各五十,另外三人各四十。同时被杖的还有姚继岩等二十二人。黄巩受杖刑后削职为民,遣送回原籍。陆震杖伤特别重,江彬又让人绝其饮食,第二天他就死在狱中。工部主事何遵被打得肢体开裂,两天后也撕了。大理寺评事林公辅身体虚弱,不胜杖而死。行司副余廷瓒等人当时就死于杖下。这两次被打的共一百六十八人,打死十五人。

时隔不久,嘉靖初年又施行一次大规模的廷杖。事情的起因是,武宗朱厚照驾崩,他没有儿子可以继承帝位,于是由皇太后张氏做主,将孝宗朱祐樘的弟弟兴献王朱祐杬的儿子朱厚熜过继给孝宗,作为嗣子,这样他就算是武宗的弟弟,可以继承帝位。朱厚熜就是世宗嘉靖皇帝。他即位后本来应该承认孝宗为父,而应称自己的父母为“本生父母”,但是他登极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下旨免去“本生”的称呼,并给亲生父亲追加皇帝的谥号。他的意思显然是不愿意再做孝宗的嗣子,这和当初皇太后让他继位时的说法相矛盾。因此,群臣舆论哗然而起,认为世宗的做法不合大礼。于是,以尚书金献民、侍郎何孟春为首,共计二百二十九位朝臣,一起跪在左顺门进谏,劝皇上改变主意。这就是明史上著名的“议大礼”事件。世宗知道之后,命令司礼监太监传旨,让进谏的群臣退下,群臣说,一定要得到圣谕才能退。从早晨到中午,世宗两次传旨,众官仍然跪着不起来。世宗龙颜大怒,命令锦衣校尉把为首者逮捕。修撰杨慎、检讨王元正等人用力摇晃左顺门的门扇,放声大哭。世宗更加恼怒,又命令把四品以下的朝臣马理、王相、毛玉、张曰韬等一百三十四人拘禁,五天后将其中的十六人在午门施行廷杖。再过四天,又将修撰杨慎等七人再杖一次。被朝廷杖的一百三十四人中共打死十七人。

“议大礼”风波之后,世宗仍然不断使用廷杖。嘉靖中期,宣大统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大同巡抚陈耀等文武重臣都受过廷杖,其中朱方、陈耀等人死于杖下。嘉靖十二年(1533),郭君弼上书言星变事,触怒世宗,被逮送锦衣卫狱,用夹棍、拶指拷逼近百次之后,又拉到午门施行廷杖,打得两腿露出白骨。嘉靖十三年(1534)世宗派武定侯郭勋到太庙祭祀,给事中张选上疏进谏,世宗不悦,命令将张选押到午门,杖八十。世宗亲自坐阵于文华殿监杖,每一个校尉行刑完毕,都必须把已打的数目报告给他,行刑用的竹杖都打断了三根。打完之后,张选已经气绝身亡。世宗叫人把张选拖走,仍然余怒未息。张选的尸体抬到家中,家里人给他灌药,又慢慢醒转过来。对这些朝廷大臣,世宗尚且如此刻毒,职位较低的官员遭受廷杖之刑的就更多了。审理李福达一案时,张璁、桂萼倚仗武定侯郭勋的权势,杖黜朝士四十余人,其中也有被杖死者。

崇祯时,明毅宗朱由检仍不愿丢弃祖宗的法宝——廷杖,而且常常亲自指挥太监和锦衣校尉拷打朝臣。崇祯十三年(1640),名臣黄道周被锦衣校尉逮捕,就受了廷杖,姚雪垠的长篇小说《李自成》中有详细的描述。崇祯十六年(1643),宜兴人吴昌时被蒋拱宸弹劾,毅宗在朝堂亲自审问,吴昌时辩驳不已,毅宗动怒,吩咐用刑。阁臣蒋德璟、魏藻德当时在场,为吴昌时讲情,说:“在金銮殿上用刑,是大明朝三百年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毅宗说:“吴昌时这厮,也是三百年来没有见过的恶人。”于是命令太监动手。先用夹棍,吴昌时的两条腿都被夹断,昏死过去,无法站立,一名校尉把他背出朝堂。蒋拱宸也因事触怒了毅宗,毅宗高坐金殿,喝声“打”,行刑的校尉立即对蒋当头一杖,一下子把纱帽打成两半。可见,这时的廷杖已是不分场合、不讲方式了。

崇祯十七年(1644)春,明朝灭亡前夕,毅宗还在滥用酷刑。熊开元和姜埰二人都因直言进谏,得罪毅宗,被逮受审。熊开元先受拶刑,再受杖刑一百,又被夹一次,再打五十棍,这已经被整得只剩一口气儿;两天后又来一次,打五十棍,再剥光衣服打四十棍。这样多次折腾,熊开元竟然没有死,也算是奇迹了。姜埰在午门被廷杖,趴在地上,脸朝下,尘埃满口,两只脚也被绑起来,由人四面牵扯,丝毫不能动,只露出屁股和大腿受杖,杖被打折了好几根。打完后,姜埰已不省人事,他的弟弟姜垓当时也在朝做官,前来救护,采用流行的秘方,含一口人尿,嘴对嘴地喂给哥哥,姜埰才醒过来。有个医生来为姜埰治伤,他说:“杖伤的青痕已经到了膝盖以下,恐怕是没救了。我用刀把烂肉割去,敷上药试一试,七天后如果感觉到疼,就有治好的希望。”后来过了半个月,先割除的烂肉约有一斗,身体才逐渐复原。姜埰受廷杖后,于崇祯十七年三月被勒令谪戍宣城,还没有来得及动身,三月十九日北京就被李自成攻破了。盛行于明代的廷杖,确实伴随了明朝的始终。

明代除廷杖之外,还有一种名目叫“门杖”。清初王士祯《居易录》记载说,崇祯末年,浙江有个叫祝渊的举人,到京师上疏营救黄道周,毅宗传旨,让校尉对祝渊施行门杖。祝渊谈笑解衣,毫无恐惧的表情。监杖的太监说:“真是一个奇男子!”让校尉从轻行杖,结果祝渊未受重伤。俞樾《茶香室续钞》卷九“门杖”一节引述了王士祯的话并加按语说:“世知明代有廷杖,罕知有门杖。”但是,门杖在施刑时与廷杖究竟有哪些异同?是否因为廷杖在午门执行而又叫门杖?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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